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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信搜服务条款  
  置信小帖士:置信搜依据以下条款提供给您所享有的服务!  
 


欢迎阅读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

1. 接受条款。

本协议由会员与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就会员接受置信搜提供的信息服务所订立的权利义务规范。请您于注册成为置信搜会员前,详细阅读本服务条款,当您点选同意键或使用置信搜提供的信息服务时,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规范并愿意受其约束。
置信搜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置信搜将在其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置信搜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应在第一次登录后仔细阅读修订后的“条款”,并有权选择停止继续使用“服务”;一旦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当您与置信搜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经置信搜的授权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另行作出修订。

2、 著作权声明
2.1 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上的所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等,其著作权为置信搜或授权置信搜使用的合法权利人所有,除非事先取得置信搜的授权,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复制、改编、编辑、散布、传输或基于租用、出售或其它目的加以使用,否则视为侵权,置信搜得依法请求赔偿。
2.2 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内容及所有程序,其著作权属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或授权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的合法权利人所有,未经置信搜授权,不得擅自复制、进行还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解编(de-compile)或反向组译(disassemble)任何功能或程序。

3.谁可使用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服务”仅供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的个人或公司使用。因此,您的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或以上,才可使用本公司服务。如不符合本项条件,请勿使用“服务”。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拒绝向任何人士提供“服务”。“服务”不会提供给被暂时或永久中止资格的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会员。

4、会员资料的保护及其限制
3.1 对于会员注册和登录所留存的资料,除下列情形外,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同意在未得到用户同意前,不公开对外披露:
3.1.1 基于法律规定;
3.1.2 基于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基于法定程序的要求;
3.1.3 为保障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财产及权益;
3.1.4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其它用户或第三人的人身安全的情形下;
3.2 对于会员所登录的个人资料,会员同意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及其关联企业或合作对象,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搜集、处理、保存、传递及使用该资料,以给会员提供其它信息服务或作为会计资料,或进行网络行为的调查或研究,或其它任何合法使用。


5、 会员的基本义务
5.1 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为会员提供服务。会员应该:
5.1.1 自行配备登录互联网所需的全部设备,包括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装置。
5.1.2 自行负担登录互联网所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网络费用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5.1.3 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向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本身属于商业行为,会员有义务根据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向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支付相应的费用。
5.1.4 会员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使用在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得到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并为此帐号及密码登入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后所开始的一连串行为或活动负责。
5.2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因特网的国际惯例。您若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使用者,并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的法令。您同意并保证不对使用(或未使用)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第三人、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合作伙伴、广告主以及相关合作厂商做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事,包括但不限于:
5.2.1 公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及代码、数字、程序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档案于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上。
5.2.2 侵害他人名誉、荣誉、隐私、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和其它合法权利。
5.2.3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的保密义务。
5.2.5 传输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以DOS(Denial Of Service)方式瘫痪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主机而妨碍网站的运作,未经许可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会员有以上行为时,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其违反法律的证据;同时,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该会员服务帐号,而会员亦应对自己在互联网上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5.3 基于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所提供的服务的重要性,会员应同意:
5.3.1 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5.3.2 根据需要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6、 服务的停止和更改
6.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有权停止或中断信息服务:
6.1.1 对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及施工;
6.1.2 发生突发性的网络设备故障时;
6.1.3 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所用的网络通信设备因不明原因停止,无法提供服务时;
6.1.4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提供信息服务;
6.1.5 根据中国政府机构的要求;
无论任何情形,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停止、中断会员帐户所可能产生的不便或损害,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会员本人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6.2 会员应了解并同意,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服务可能会因本身、其它合作厂商或电信部门网络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故障、失灵、或人为操作的疏失而全部或一部分中断、暂时无法使用、迟延或因他人侵入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系统篡改或伪造变造资料等,造成信息服务的停止、中断或用户档案缺失,会员不要求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任何的补偿或赔偿。

7、担保限制
7.1 会员应自行承担使用互联网的风险及由此可能导致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连接互联网或自行从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下载资料、图片等而导致其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损害,或发生任何资料的流失等。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此不负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责任,但对会员的特定目的和不违反本服务条款的适当担保不作限制。
7.2 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不担保所提供的服务一定能满足会员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发生差错都不作担保。
7.3 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在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7.4 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会员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形象受损,所以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8、保障
会员同意保障和维护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会员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等。

9、服务的终止
9.1 会员或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会员对服务条款的修改、变更有异议,或对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9.1.1 停止使用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服务。
9.1.2 通告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停止对该会员的服务。
9.2 结束会员服务之时,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不再承担对会员的任何义务,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10、链接和广告
10.1 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经营或控制,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不承担责任。会员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离开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自负,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不承担责任。
10.2 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可能会刊登部分商业广告或其它活动的促销广告。这些内容系广告商或商品服务提供者所为,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仅是刊登内容的媒介。

11、个别条款
本服务条款所定的任何条款的一部或全部无效者,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2、管辖法院
本服务条款的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3、解释权
本服务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置信搜-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所有。